D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E |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③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F | 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如果通过系统核验,无需提供材料,如未通过核验,请提供相关防止返贫监测材料。来自零就业家庭需提供:①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凭证;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零就业家庭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G |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进行申请。方法一: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方法二:浙里办App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查看“是否通过数据共享匹配免上传证明材料”字段,如该字段显示为“是”,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2.注意核对收款账户信息,补贴默认通过社保卡发放。建议在申请补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申请信息或材料提交有误如何处理?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处理。1.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对毕业年份、专业、学号、账户信息进行修改;2.办件仍在学校初审环节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自行作废办件后重新申请;3.申请人可联系学校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的老师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后重新申请。
H | 温馨提醒:作废或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将无法恢复。重新申请时需重新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提交后为什么一直处于审核状态?申请人在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后,则进入初审阶段(由所在学校在8.15-9.25期间进行初审),学校通过初审后,再进入人社复审、学校公示、人社确认等环节。
I |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与本人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求职补贴的老师先进行联系确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补贴审核按照申请提交顺序陆续进行,审核通过名单将于10月底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于10月31日前集中统一发放。补贴资金不因个人审核通过时间早晚而提前单独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在上述统一时间内到账,请耐心等待。两个学校联合培养的毕业生怎么申请?按发放毕业证书的学校申请。